依照《安全生产法》的规定: 一是统一领导,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支持、督促各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第8条) 二是组织协调,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中存在的重大问题应当及时予以协调、解决。(第8条) 三是开展宣传教育,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对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知识的宣传,提高职工的安全生产意识。(第11条) 四是组织安全生产大检查,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行政区域内的安全生产状况,组织有关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容易发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生产经营单位进行严格检查;发现事故隐患,应当及时处理。(第53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