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事故概况
8月7日,成都局沪昆线57021次(贵阳机务段值乘,该段配属SS3型0536号机车)运行至新窑站Ⅰ道通过时,因机后第7位救援列车轨道起重机(贵阳机务段配 属NS1602-4013号)由于走行部部件脱落,打坏新窑站1、3号道岔设备,构成铁路交通一般C12类事故。
2.事故原因
贵阳机务段吊车NS1602-4013号在无火回送前,作业人员违反吊车无火回送的规定,未对吊车回送状态安全装置进行检查,运行途中锁闭啮合油缸拨叉与机械锁 定卡板的别针失效,造成减速箱振动移位,传动轴偏心变形,轴承端盖螺栓损坏后轴承端盖与箱体脱开,减速箱体破损脱落导致事故发生。
3.事故责任
贵阳机务段负事故全部责任。
4.事故教训
贵阳机务段未制定NS1602铁路起重机检查标准,导致现场作业人员无标准可循,机务段没有按照《运规》60条要求对轨道起重机进行全面技术检查作业并填写 轨道起重机回送状态鉴定书,检查人员也未进行检查,导致设备隐患没有及时发现。成都局未按照《铁路机车运用管理规程》(铁运〔2000〕7号)第60条规定 制定铁路局管内轨道起重机的回送办法,贵阳机务段也未制定轨道起重机的回送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