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认真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7号)的规定,强化职业病危害用人单位落实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提高劳动者的职业病防范意识,推进各行业职业卫生工作的开展;中心决定举办行业主管部门职业卫生监管及用人单位职业卫生暨《安全工程管理师》高级培训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各省、市、县安监局、总工会、企业主要负责人和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工矿企业主要负责人;煤矿安监机构负责职业安全健康工作的分管领导和科(处)负责人及相关人员、职业健康监督人员、各医疗卫生监督机构、职业卫生评价机构和职业卫生检测机构负责人及劳动保护监督人员。
二、培训内容
1、国家职业卫生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职业卫生标准;
2、职业病危害预防和控制的基本知识;
3、职业健康监管体制,用人单位的主体责任、主要负责人和职业健康管理人员的法律责任;
4、作业场所主要职业危害因素辨识及从业人员个体防护措施;
5、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的质量控制、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监测与评价、检测报告与评价报告的编写等;
6、《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解析;
7、职业健康管理相关知识、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隐患防治新技术;
8、职业健康监督管理及典型案例,及先进安全生产管理经验等。
三、培训时间、地点
第一期 2020年08月18日-08月23日(18日报到) 扬 州
第二期 2020年08月25日-08月30日(25日报到) 青 岛
第三期 2020年09月18日-09月23日(18日报到) 重 庆
第四期 2020年09月22日-09月27日(22日报到) 杭 州
第五期 2020年10月20日-10月25日(20日报到) 昆 明
第六期 2020年11月16日-11月21日(16日报到) 西 安
(详细地点、乘车路线另行通知)
四、考试、证书
专家授课,请学员自备近期一寸免冠彩照2张。
五、相关费用及其它事项
1、培训费3200元∕人,食宿会务统一安排,费用自理,报到时交费。
2、请各单位尽快填好报名回执表后发至会务组,收到报名表后于每期培训班开班前一周发报到通知,学员收到报到通知书三日内将培训费用汇入我中心指定账户,详见报名回执表。
3、联系人:李老师
电 话:010-57258431
邮 箱:971767883@cnsptc.org官 网:www.bjzax.cn